不給換照形同永久停播 不符比例原則

法官認爲NCC直接不準中天換照,形同令其永久停播,顯然不符比例原則。圖爲2020年中天新聞臺換照聽證會,場外許多民衆聲援中天。(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針對中天換照案的判決,除了強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外,也引用了許多重要的《憲法》原則,包括司法審查防止NCC獨立機關未依法行政;對於NCC審查廣播、電視執照,法官也提醒,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

中天新聞臺的行政訴訟案,承審法官多次要求NCC說明換照案評分比例的配分表如何制定?誰定的?但NCC一直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換照案審查評分表的合法性因此備受爭議,這也成爲這次法院判決中天勝訴的重要關鍵。

換照案的評分標準是本案的重要法律爭點之一,去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法官詢問NCC律師,換照案關於換照後6年的各項評分比例,是依據哪條法律或規定如何制訂出來,申請執照與換照評分標準有何不一樣?2014年及2020年中天換照,爲何評分配不同?

中天律師對此也提出主張,NCC在2018年已修正申設審查辦法的配分比重,所以NCC依據換照審查辦法,就應配合修訂換照審查的評分基準,但NCC卻仍使用舊評分基準,更在中天換照案沿用錯誤違法的評分基準,顯屬違法。

此外,中天當時已提出8個承諾事項,甚至同意NCC附加條款換髮執照,但NCC卻未予考量,況且中天節目若有嚴重違法的情事,NCC自可依據衛廣法規定命節目停播,但NCC卻從未執行停播處分,直接不準換照,形同令其永久停播,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同中天的主張,也對於NCC在換照案的審查未來法定標準提出多項質疑;NCC直接不予換照、違反比例原則的做法,合議庭法官們也在判決主文「強調」,未來NCC重新審查中天換照案時,須依照判決的法律意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