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認「確診者不得投票」不符比例原則!九合一影響6萬人

2022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指揮中心拍板決定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及溝通不足,致遭剝奪人民投票權之爭議,影響6萬508人。(楊亞璇攝)

2022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指揮中心拍板決定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及溝通不足,致遭剝奪人民投票權之爭議,影響6萬508人。監察院促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檢討,因應未來重大傳染病發生,儘速研議相關措施,確保民衆投票權益。

去年大選,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佈2022年選務防疫計劃,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2年11月8日新聞記者會說明,確立居家照護受隔離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亦不得外出投票。然而此舉影響確診人民投票權,引發外界爭議。

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指出,中選會及指揮中心2022年11月8日宣佈居家照護受隔離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亦不得外出投票,如違反者,將面臨政府制裁。但指揮中心又於2022年11月18日記者會僅呼籲,對快篩陽性而未經醫師判定之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卻無須面對政府制裁。此種區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僅快篩陽性公民,以決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傳染病擴散以維護國民健康之公益目的,備受外界訾議。

紀惠容及葉大華說,而且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託囿於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卻對於欲出門投票之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

針對確診者投票,紀惠容指出,中選會去年3月18日研擬4個方案,第一是延長投票時間,4點到6點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日投票,方案三是移動式投票,方案四則是通訊投票,中選會評估延長投票時間是最可行的,但是最後11月26日都沒有,直言中選會消極不作爲,結果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影響6萬508人。

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允應鑑往知來,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規畫,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之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之課題。

葉大華補充,臺權會有協助民衆來做集體訴訟,要看他們官司的進度,也有可能考慮未來提憲法訴訟,來做大法官釋憲的認定,民衆能否討回公道,還是司法處理。而監察院沒有糾正衛福部是因爲可以理解當時疫情狀況,協議可行的方案卻力有未逮。

另外,紀惠容及葉大華亦指出,居家照護之非重症確診者如果於2022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之刑責。惟指揮中心卻於2022年11月8日記者會上傳遞錯誤訊息,以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20萬到100萬,並經同年月中選會新聞稿引述。如何強化防疫相關規定正確適用與理解,並傳遞正確訊息,衛福部與中選會也應一併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