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禁營利 北京將二讀家庭教育法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二讀審議《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規定家教機構不得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圖爲河北唐山市小朋友在翻閱圖書。(新華社)
大陸繼減少作業負擔和校外補習「雙減」政策後,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17日起集會,二讀審議「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法條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
第13屆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將於17至20日在北京召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高度重視未成年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過重的問題,從立法層面積極施策,幫助學生減輕負擔、家長破解焦慮」。
中國人大網消息,臧鐵偉13日稱,2020年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就作出一些針對性規定,例如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爲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等。這些規定對於切實減輕未成年人學習負擔、減輕家庭經濟壓力具有重要意義。
臧鐵偉表示,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推進制訂「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明確規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遵循家庭教育規律,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
據指出,爲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展開家庭教育,而不是爲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中共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即將提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規定。
一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二是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爲「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範圍的行爲規定了處罰。
臧鐵偉說,今年1月,人大常委會對「家庭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今年5月,中共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根據各方面意見,審議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主要修改包括名稱修改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定義「家庭教育」概念、捐贈家庭教育事業稅收優惠、避免公權力對家庭過度干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