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來了 誰來教父母成爲合格父母?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一想到爲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真是太可怕了。”這句略帶調侃的話,恰恰道出了當今家庭教育的問題所在。誰來教父母成爲合格父母?

家庭教育需要立法來設定底線釐清關係。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並規定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學校、其他有關社會公共機構等不同主體在促進家庭教育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草案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特別是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節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草案提出,國務院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並及時頒佈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組織有關部門編寫不同年齡段的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規範評估規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多種途徑方式設立或者推動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學校,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學生特點定期組織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實踐活動

對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草案也提出了在不同情況下提供相關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