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陸生打賞700萬 判全額返還

大陸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糾紛頻傳。大陸法院近日認定,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相關行爲應當是無效的。(中新社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日通報了7件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某16歲學生使用父母銀行卡多次打賞直播平臺主播,累計金額人民幣160萬元(約臺幣700萬元),該父母發現後要求退還全部打賞遭拒,法院最後判平臺全額返還。有了這個典型案例做指引,家長遇未成年人網路打賞時,將可依法追回。

隨着智慧型手機移動行動支付廣泛應用,大陸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虛擬充值消費等導致的糾紛屢見不鮮。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親屬帳號作出的打賞、購買等行爲的合約效力如何認定,引起社會熱議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藉由實際案例給出權威解答,即「未成年人在網路進行遊戲或者進行打賞時,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爲應當是無效的。」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路打賞、網路遊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爲能力人,也就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網路進行遊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與其年齡智力水準不相適應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這個案例,讓各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網路打賞問題時,有了成功案例可以借鑑,各地法院在處理同類案件時,完全可以照做,而無需在適用法律法規,或者庭審過程雙方辯論方面各執一詞,因而爲各地出現的同類未成年人網路打賞問題的解決,給出遵循。

對此,有網友從未成年健康發展角度持贊成觀點,表示未成年人網路打賞,行爲應當無效,支援退還。但也有網友對此持有懷疑的態度,認爲無法準確界定是否真實爲未成年人進行直播打賞,表示感覺這個不太好界定是不是孩子打賞還是成人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