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王鬱琦:民間版會永遠無法生效

▲「臺灣地區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流程圖。(圖/行政院提供)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院會3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院版正式出爐。大陸委員會主委王鬱琦(下圖/記者賴於榛攝)指出,院版的草案有參考民間版的精神,例如在4階段時,行政院需加強與國會公衆的溝通,「我們基本上認同要強化溝通。」但時程不盡相同,還說如果通過民間版本,協議應該會「永遠無法生效。」王鬱琦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被問到,院版與民間版的差異,王鬱琦指出,不能採用的原因,是因爲民間版是採取「國與國」來定位兩岸關係,「基本上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現有的定位」,強調根本不可能接受,並且也違反九二共識以來臺海之間擱置爭議的穩定基礎

王鬱琦也說,民間版本也規定行政部門必須要在立法部門同意後才能進行協議協商,「我們認爲協商是行政權的固有權限」,這不符合憲法的權力分立。如果協議有爭點,或是因應策略也要立法院覈准才能談,對手會還沒開啓談判就不費吹灰之力,掌握臺灣的底線,例如稅要怎麼談,開放程度到哪裡,都會被提前知道,「還沒上桌就已經先輸一半,事實上等於全輸了,因爲你的所有爭點、因應策略都被知道了。」

另外,民間版與院版都是行政部門將協議送備查時,只要15位立委便可以連署將協議改爲審查案,但是院版認爲,協議案不能無限期拖延,必要時要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該在三個月審查完,最多再延一次變六個月,如果沒有審完應該要視爲已審查。王鬱琦說,但是民間版卻規定更嚴格的,審查案如果30天內沒有審完,要走向更嚴格的審議案,在立法院決議前協議不能生效。王鬱琦也引用媒體的話詮釋民間版的精神,就是「兩岸協議籤不成條例」,認爲通過民間版本,協議應該會「永遠無法生效。」▲議場內學生希望通過民間版的協議監督條例,並且先立法再審查。(圖/本報資料照)只是,王鬱琦也說,院版有參考民間版的精神,例如民間版希望強化行政院簽署協議前後應加強國會跟公衆的溝通機制,「我們基本上認同要強化」,所以有「4階段」,但時間點上可能有一點不一樣。

民間版也提到協議的簽署,對於臺灣的影響應該要有更充份評估,王鬱琦也表示認同,所以行政部門在「2次」國安審查,也是同樣希望加強。還說「國家安全未必只是軍事國防外交」,也包括經濟方面,如果未來要簽署文化或是科技相關,也都得審視;每年檢視協議的部分也有納入草案的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