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壞壞!車站搭訕正妹帶回家 渣男衝動「硬插」成功慘了
女子事前有說,「不可以對我壞壞!」不料,卻仍然遭慘男子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車站隨機搭訕結識女子小萱(均化名),2人相約前往西門町餐廳用餐完畢後,阿國開車載小萱要去淡水看風景,途中小萱多次詢問目的地,阿國卻未明確回覆,結果竟是回到阿國的家,進屋後阿國獸性大發,強脫小萱衣褲,不顧其猛推、腳踢強烈反抗,予以口交及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遭到阿國侵犯後,她先前往醫院驗傷,再到警局報案提告,警方將採集的相關跡證送驗,在她的內褲褲底內層、胸罩罩杯內層(相對乳頭位置),均檢出男性DNA且與阿國型別相符。
小萱難過地表示,事發後她的身心極度受創,因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心理生理性失眠等症狀。法官考量,阿國的強制性交犯行,已造成小萱內心創傷及精神傷害。而阿國在此案之前並無犯罪科刑紀錄,可認素行尚可。
法官認,雙方經過偶然搭訕相識後,已發展成可單獨出遊交往的朋友關係。依據本案發生前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小萱:「明天你不可以對我壞壞,答應我。」、阿國:「這種都是看氣氛的不是嗎。」、小萱:「什麼啦,什麼氣氛。」
阿國:「相處氣氛啊,又不是突然就壞壞,氣氛到位纔會壞壞。」、小萱:「到位也不行,又不是情侶,不可以。」、阿國:「到位的話你就會自己對我壞壞。」、小萱:「我不會。」、阿國:「那我們當情侶呀。」
法官認爲,根據事發前的對話,雙方已有可談論性議題的曖昧關係,阿國或許是因對小萱有愛慕之情,在獨處時無法剋制私慾,對小萱強迫發生性行爲,此等犯罪手段、情節,要與一般對於陌生、隨機犯案的犯行有別。
另外,阿國始終坦承犯行,且已與小萱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畢,而小萱也表示被告如依約履行,則希望予以緩刑機會。可見阿國已努力彌補己過,修補小萱因其所爲而受之創傷,已獲得小萱諒解而願阿國有緩刑之機會。
法官審酌,阿國爲滿足自身之性慾,竟無視小萱一再明確制止,未尊重意願而強制性交,戕害性自主決定權,對小萱身心造成傷害。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強制性交罪,處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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