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關門太用力!推擠撞擊害乘客受傷 運匠判刑3月

蘇姓司機不滿關車門太大力,竟推推乘客撞擊計程車,害他跌倒受傷,被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北市一名蘇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蕭姓乘客下車將車門用力關閉,追上前停車後徒手將蕭推擠撞擊計程車,害蕭跌倒受傷,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司機在2022年8月14日凌晨4點26分許,開車搭載蕭姓乘客至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道南橋下,因蕭下車後將車門用力關閉而心生不滿,待蕭在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與新光路1段路口下車,並沿新光路1段由南往北方向步行。

竟於同日4時53分許,蘇駕車由指南路2段右轉新光路1段自後方追上蕭,並逆向行駛並將計程車停在蕭後方,蘇下車後徒手推擠蕭撞擊計程車,蕭又遭拉扯而跌倒在地,致蕭受有頭部外傷、頭皮撕裂傷、左手肘挫傷、雙側膝蓋擦傷。

蘇姓司機辯稱,他下車後沒有打對方,是蕭用包包攻擊其及計程車,其全程僅有阻擋對方,沒有推擠或是推倒對方;其律師辯稱,蕭本即有飲酒,不能排除蕭因酒醉自行摔傷或碰撞的可能,況蘇於事發後有向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備案,若蕭確有受傷,蘇身上應沾有血跡,不可能敢前往警局。

不過,法院傳喚證人作證後,不採信其辯詞,認定涉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