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好友兒搶老婆 他拿木棍「揮棒擊球式」狠砸3下遭重判

男子不滿10年好友A男的兒子疑似與前妻在一起,竟趁A男下象棋時從後方拿木棍以「揮棒球姿勢」猛力砸對方頸部3下,更一審遭判5年2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1名男子前年4月因不滿10年好友A男的兒子疑似與前妻在一起,竟趁A男下象棋時從後方拿木棍以「揮棒球姿勢」猛力砸對方頸部3下,對方當場昏迷重傷,法院一審以殺人未遂判5年6月,二審改依重傷害罪輕判2年6月,更一審再度翻案,法官認爲力道太大,應有殺人意圖,判5年2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A男同爲彰化縣某村莊的村民,相識已超過10年,男子因爲認爲A男的兒子與他的前妻交往密切,心生怨恨,前年4月1日早上6時許在當地1間雜貨店持質地堅硬之長型木棍1支,趁A男與他人在玩象棋,毫無防備時,朝對方頸部大力揮擊3下。

男子「以棒球球員揮棒之姿勢」揮擊A男,造成對方頭頸部劇烈擺動,震盪中觸及桌面,臉部撕裂傷、頭皮撕裂傷、腦震盪、右眼眼窩腫脹並結膜,A男昏迷後,男子還想繼續揮擊第4下遭衆人制止,男子在警詢時承認因懷疑A男兒子搶他老婆,A男還嗆說不能動兒子,否則會動手打人,他才決定先打人,「沒有計劃,因爲喝酒後想起以前的事情才動手」。

男子在法庭上辯稱無殺人意圖,法官則認爲男子以打棒球姿勢打人,現場目擊者說聲音很大聲,可見力道之大,男子應該能料想到會有死亡結果,一審判殺人未遂罪,處5年6月徒刑,二審法官認爲男子攻擊當下爲有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未遂罪,處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法管又改以認爲傷害力道太大,已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依犯殺人未遂罪處5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