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心儀女被騷擾 撂人亂棒打死!莽男一審判刑17.5年

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主嫌廖男有期徒刑17年6月,其餘3共犯依殺人罪判刑3年6月至16年不等,可上訴。(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去年初,屏東縣裡港鄉發生一起越南籍移工遭國人誤打枉死案,臺籍廖男因不滿在小吃部上班的心儀女子越籍陳女遭同鄉人騷擾,而教唆友人教訓對方,不料卻將無辜的越籍範男亂棒打死,全案造成1死4輕重傷,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19日依殺人罪判主嫌廖男有期徒刑17年6月,其餘3共犯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3年6月至16年不等,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心儀在屏東縣裡港鄉某小吃部上班、綽號「亮亮」的越籍陳姓女子,不料在追求對方期間,因聽聞陳女遭到店內消費的越南移工潭男、阮男騷擾、欺侮,去年1月6日凌晨,他怒而教唆友人林姓男子、鄒姓少年、王姓男子、王姓女子前去尋仇。

廖男指示林男、鄒男如果遇到越南人騎機車,就直接開車衝撞,若對方乘坐計程車,就等對方下車後再開車撞擊,並持球棒毆打,王男王女則聽林男指揮辦事。

當天凌晨5時許,林等4人發現潭男、阮男搭車離開小吃部後,一路尾隨對方回到高樹鄉的越南移工暫居處,鄒男一看到2人下車,馬上開車衝撞,隨後與林男持球棒追打2人,一路追到屋內後,又狂打其他越南移工。

無辜的範男因此慘遭毒手,頭部被狂打10多下,導致腦內出血、頭臉部大幅凹陷破裂致當場死亡;林男還將現場狀況拍攝成影片回報給廖男,手段極其殘忍無情。

該案一度成爲屏東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件,但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都不希望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其中一被害家屬甚至擔憂會選到歧視外籍移工的國民法官,爲此,法官最後裁定該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審酌矯正成本效益、未來複歸社會可能性、再犯可能性等一切因素,認罪刑輕重依序爲廖男、林男、王男、王女,因此依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6月、16年、4年、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