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放高利貸!臺南男揪5友持槍擄債權人逼籤本票全重判

2022年底籃姓男子夥同葉、施、蕭、杜、王姓等5名男子,將陳男等3人約出見面後持槍擄走,先洗劫3人的財物,再脅迫陳男簽下50萬元本票。臺南地方法院16日審結,依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分別處刑11年2月至5年8月,另名葉姓共犯另行審結。(本報資料照片)

籃姓男子不滿陳姓男子所收的借款利息過高,2022年底夥同葉、施、蕭、杜、王姓等5名男子,將陳男等3人約出見面後持槍擄走,先洗劫3人的財物,再脅迫陳男簽下50萬元本票。陳男友人提款交付10萬元獲釋後,報警將籃男等人逮捕到案。臺南地方法院16日審結,依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分別處刑11年2月至5年8月,另名葉姓共犯另行審結。

審訊時,籃男坦承全部犯行,蕭否認強盜犯行,施否認強盜及擄人勒贖犯行,杜、王僅承認強盜否認擄人勒贖,但合議庭依相關證人及監視器錄影畫面等事證,仍認定籃男等人犯行明確。

合議庭指出,籃、杜、王均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審酌籃男的強盜擄人勒贖犯行,已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更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懼,且在此案居於主導地位,惡性重大,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罪情節也無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可憫恕之處,並不適用減刑。

至於杜、王僅受葉召集而來,均聽命於籃或葉行事,且與被害人本無糾葛,也未參與事前共謀部分,非居於主導地位,如科以法定最低度刑10年,實有情輕法重、顯可憫恕之處,均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

最後,合議庭認定,蕭男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處刑8年;籃男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處11年2月;施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處10年10月;杜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處5年8月;王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處5年8月。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6日凌晨1點許,籃男邀陳男到臺南市仁德區萬龍宮見面時,夥同葉男等5人到場,陳男也與另2名友人開車前來。雙方抵達後,籃男假意要還款,先邀陳男進入車內點錢,葉男再以空氣槍敲擊陳的頭部,並以槍口抵住對方,恫稱「放重利這樣是想要吃子彈喔」,再強迫陳男等3人交出Apple Watch、現金、本票、手機等財物。

籃男等人強盜財物得手後仍嫌不足,再將陳男等3人擄走,先逼迫陳男簽下50萬元本票,又命他打電話給親友籌措50萬元,若未交付即不放人離開。期間,杜男、王男不想繼續參與,藉故開車先行離開;陳男另2名友人表示可先籌錢支付部分現金,經提領10萬元交付,同日上午9點2人被釋放後,立即向警方報案。當天下午2點37分許,警方循線將籃男逮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