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爆料 周玉蔻、蔡玉真加重誹謗遭起訴
張淑娟痛批周玉蔻身爲媒體人卻製造假新聞,應該封麥克風,退出媒體圈。(劉宗龍攝)
名嘴周玉蔻、蔡玉真在去年臺北市長選舉期間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冠軍張淑娟和當時的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過從甚密,甚至點名她就是當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張認爲她是「#Me Too」最大受害者,遭到公然侮辱與另類性霸凌,去年9月淚灑臺北地檢署提告周、蔡。北檢認定,周、蔡暴露張的個資,又無法舉證發表的言論爲真,5日依刑法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2人。
張淑娟得知北檢偵查結果,痛斥「像周玉蔻這樣的無良媒體人,應該要封麥、要被逐出媒體圈」,政府也不該拿國家資源養這種側翼,臺灣的社會已經被周、蔡這種人搞得烏煙瘴氣,請還善良老百姓一個乾淨的新聞自由,不要再踐踏媒體的第四權。接下來她在刑事庭會繼續捍衛權益,絕對不會和周玉蔻、蔡玉真和解。
去年9月26日,張淑娟不滿周、蔡2人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及臉書發文,指她是臺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緋聞女主角」,在時任臺北市議員王鴻薇陪同下,到北檢對2人提告,但周卻突然現身北檢「道歉」,張哭着痛批周霸凌,意外引爆周和王的互嗆。
北檢去年12月開庭傳喚張淑娟,她哭說,這段時間痛不欲生,從來沒有活得這麼痛苦,每一天活下去,對她來說都是折磨。
北檢調查時,周、蔡供稱,2021年4月18日,她們在某餐廳吃飯時,席間聽到當時擔任晶華VIP訂房主管的戴姓女子曾提及此事。但戴女向檢方證稱,她不曾替張訂房,也未曾提及此事,且晶華酒店也未保存訂房資料及入住紀錄。
檢方認定周、蔡未曾向張本人求證,或對此事適度合理查證,即擅自不實發表張爲緋聞案女主角。另周、蔡指張攀附權貴、享有特權等負面言論,亦未能舉證,就任意散佈張女的姓名、婚姻、照片等個資,違法罪證明確。
檢方認爲,周、蔡以擠牙膏方式逐步特定出張的身分、炒熱議題並博取社會關注,周甚至在臉書預告公佈緋聞案女主角身分,有藉此提升節目收視率目的。蔡也因此獲得節目通告,堪認有爲自己求取不法利益的意圖。
檢方認爲,張已非公衆人物,個人隱私應受到憲法高度保障,無須受到社會輿論檢視,更與公共利益無關;周、蔡公佈張個資,讓張暴露在難以控制、想像的風險,導致輿論對張進行人格批判,損害張隱私權、個人資訊自主權,依法起訴周、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