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爆料 周玉蔻、蔡玉真判1年6月

媒體人周玉蔻(左圖)、蔡玉真(右圖)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滾牀單」事件,臺北地方法院昨重判週一年六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全案在司法實務上算是「極重」的處罰。法官認爲,周玉蔻、蔡玉真犯後態度不佳,周指張淑娟攀附權貴、蔡指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構成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個資法論罪。

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於二○二二年九月廿六日,在民視「辣新聞一五二」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毀損張淑娟名譽,有散佈於衆意圖。

合議庭認爲,周、蔡兩人未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臺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對張淑娟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難以彌補毀損。

周玉蔻在開庭時曾向張淑娟鞠躬道歉,表示因查證不周誠摯道歉;蔡玉真也說初衷是想讓社會知道蔣家財富、誠信有問題,願認罪道歉。不過,周玉蔻再三強調「消息來源」是二○二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午的一場餐會,地點在臺北市伊通街「玖尹」新派中式餐酒館,聲請傳喚餐廳公關經理戴芝蕙作證,但戴芝蕙的證詞無助於周玉蔻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