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拍照違停 莽男強刪阿伯手機照慘了…1200罰單變5年徒刑

▲爲了躲避紅線違停罰單莊姓男子強行刪除民衆手機檢舉照遭起訴重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莊姓男子去年駕車臨停紅線時,看到1名老伯沿路拿着手機拍他車子莊男暴怒下車,搶過阿伯的手機、刪掉裡面的檔案,被阿伯控告涉嫌毀損,莊男到案時毫不在乎地認爲只要賠錢了事,沒想到和解談不成,18日被臺北地檢署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起訴,莊男爲了躲最高1200元罰單,面臨最重5年徒刑

據瞭解,年約30歲的莊姓男子2020年9月某日上午8點左右,把車開到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與康定路口附近紅線暫停,莊男坐在車上,看到前方有個老阿伯,拉着一個裝滿生活雜務菜籃,拿着手機對莊男的車子猛拍。

莊男疑似不爽阿伯要拍照檢舉他紅線違停,在阿伯經過車門旁的時候,下車搶過阿伯的手機,強行刪除裡面的檔案,然後回車上揚長而去,整個過程都被路口監視器拍下。

阿伯提告後,莊男態度囂張認爲,只是被控毀損手機殼,可以賠點錢就沒事了,但是檢察官安排2人調解,結果並未成功,案件回到刑事偵辦,檢察官根據莊男供詞以及監視畫面,認定莊男涉嫌強制、還無故刪除阿伯手機內檔案,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莊男。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說明,紅線違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如今莊男卻要將面臨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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