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車禍賠償擺爛 他幫友人出氣怒砸雞蛋廚餘吃官司

曾男不滿謝男未賠友人車禍損失, 夜到謝家丟雞蛋廚餘3次,法官依恐嚇罪判刑。(資料照片)

曾男的友人與謝男車禍案判決獲賠,曾男不滿謝男仍未賠錢,去年4月、5月間3次晚間到謝母住處丟廚餘、雞蛋,謝母驚嚇報案。法官以曾男涉犯恐嚇罪共3罪,判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曾男不服上訴,辯稱並非恐嚇謝母,只是酒後氣憤所爲,法官認定雖只朝房子丟擲雞蛋,但已足以讓人心生畏懼、不安,判決駁回,不得上訴。

曾男的友人洪男,與謝男發生車禍事故,兩人訴訟判決謝男賠錢,曾男因友人仍還沒拿到賠款,不滿謝男處理態度,在去年4月19日晚間8時、4月26日晚間8時20分及5月4日晚間9時38分,3次到謝母住處丟擲廚餘及雞蛋,謝母心生恐懼報警。

謝母指控,她5月4日晚間在住家2樓聽到樓下砰的撞擊聲,鄰居狗也狂吠,認爲又是兒子車禍糾紛對方所爲,不敢下樓查看,隔天上午發現大門及地上被丟廚餘及雞蛋。她說,對方以前是按門鈴找她談,近期改丟廚餘,第一次她想只要清一清就好,但手段加劇,她害怕未來會遭以更恐怖手法攻擊。

臺中地院簡易庭以曾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3罪,判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曾男不服上訴,辯稱,他沒有要恐嚇謝母,是因謝男都還未賠償友人車禍損失,他酒後氣憤,纔去丟雞蛋、廚餘。

臺中地院法官以恐嚇罪指透過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導致受惡害者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雖曾男3次僅朝房子丟擲雞蛋及廚餘,但已足以讓人產生先警告,下次可能更可怕的心理負擔,認爲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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