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車禍擦撞全身癱 狠母花光444萬賠償金「害器官衰竭亡」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黃君瀚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24歲楊姓男子2013年騎機車出門遭客車碰撞,導致終身四肢癱瘓,便將名下郵局帳戶、存摺、印章身分證交由母親保管,共得到賠償金636萬元。不過他發現,母親花在他身上醫療、安養費用僅185萬元,戶頭卻只剩下5萬餘元,其餘444萬全被揮霍殆盡,7月終因未獲良好照顧器官衰竭死亡。

判決書指出,楊男10歲時父母離異,由父親監護住在臺南永康,後來他搬到彰化和美與母親林姓婦人同住。2013年3月5日晚間,他騎機車載着女友行經臺中市西屯路漢口路交叉口,與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雖緊急送醫急救,仍終身四肢癱瘓,無法處理賠償事宜,便將名下存摺、印章、提款卡和身分證交給母親保管。

林婦兒子託付與對方調解,共拿到400萬元賠償金,再加上殘障津貼利息收入等,共收到636萬909元。林婦陸續幫楊男支付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零用金共185萬3487元,尚剩餘400多萬元「救命錢」;她明知兒子全身癱瘓,復原不樂觀,在工作賺錢之前,全賴這筆錢保命,卻陸續從銀行、郵局領出供自己花用。

2014年8月開始,林婦就已將剩餘的賠償金全花光,經常避不見面。楊男發現母親常藉故不來,只有看護和朋友陪伴,加上轉院救護車費用也沒支付,心生懷疑,於是偷偷辦理補發身分證和存摺,一查帳戶餘額才發現只剩下5萬9508元,其餘444萬7914元全不見,委由律師怒告母親侵佔。

楊男癱瘓3年多,沒能經常翻身、擦澡,妥善照顧傷口,最後全身潰瘍褥瘡,甚至曾在開庭時大便失禁,無奈經濟陷入困境,無法聘請看護照料,於上(7)月23日多重器官衰竭而死。

判決書指出,楊男全身癱瘓病情嚴重,終身需要看護,區區600多萬元是他的救命錢,用完等於死路一條,林婦居然在車禍發生後1年半,便將444萬7914揮霍一空,讓兒子身陷絕境。彰化地院法官考量林婦未交代金錢去向,亦沒用照顧方式補償兒子,依侵佔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至少應量處中度以上之刑度,始符合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