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車禍亡…3子女各求償200萬 同住女兒獲賠金額多外地兒一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黃姓婦人2017年12月外出時,被劉姓駕駛開車撞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她的3名子女各自對肇事駕駛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加上喪葬費用等總計要求630萬。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加上黃婦的兩名兒子都住在縣市,只有女兒母親同住,最後判兒子們各獲得53萬3334元的賠償,女兒則可以拿到113萬3334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婦的3名子女對肇事的劉男提告求償630萬元。(示意圖視覺中國,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劉男2017年12月1日晚間開車行經基隆市愛一路與仁一路路口,準備右轉時沒有注意到正要過馬路的黃婦,當場把人撞倒並捲入右前輪底下,拖行約10公尺,旁邊等着要進停車場的其他駕駛見狀,趕忙告訴他撞到人了,這才知道出了大事熱心的路人們也立即上前合力把車擡起,救出婦人。

無奈,黃婦送醫急救後,仍因胸腹內出血、多處骨折、擦挫傷、疑似顱內出血、多重器官創傷性損傷等傷勢,在事發當晚宣告不治。婦人的3名子女得知母親車禍去世,分別對劉男提告求償10萬元喪葬費、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計共630萬元,扣除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險,每人的賠償金額應是143萬3333元。

▲法官認爲黃婦的女兒平時對母親很孝順,突然發生這樣的事,精神上自然承受極大的痛苦。

雖然劉男坦承過失,但也認爲這樣的求償金額實在是太高了,希望法官能體諒他的經濟能力有限,減少賠償金額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基隆地院法官認爲,喪葬費用部分3名子女各出10萬元,也有附上殯葬業者開立的發票、香舖收據以及寺廟感謝狀爲證,這部分的金額求償有理,應予准許。

而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指出,黃婦生前與女兒同住,兩名兒子成家後各自搬到外縣市居住,雖然只有逢年過節纔會返家探望,但感情也很濃厚,考量到3人對母親日常生活的照料程度,以及與肇事駕駛之間的經濟差距,最後判劉男須賠償黃婦女兒113萬3334元、兩名兒子各賠53萬3334元,其餘部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