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助陣女友「害無家可歸」 莽男抓狂亂拳暴打殺了他

曹男不爽楊男前來助陣女友害他無家可歸, 竟抓狂亂拳暴打害對方傷重不治。(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曹男與女友芮芮(化名)同居,110年12月某日因搬家問題爆發衝突,曹男毆打芮芮導致左眼眶腫脹瘀青、右後島腫脹、嘴脣撕裂傷等,還摔壞芮芮手機。不料,後來芮芮與房東將租約改爲芮芮承租,引發曹男不滿爆發口角,芮芮找來薛姓、楊姓友人請曹男離開。

曹男對此心生不滿,隔天凌晨1時許再度前往租屋處,竟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架在薛男頸部,芮芮嚇得只好趕緊報警,警員到場處理時,芮芮的楊姓友人要到場苦勸,警方最後順利將曹男帶離芮芮住處。

曹男不滿無家、心有未甘,凌晨5時許,再度返會芮芮住處敲門想要進到屋內,楊男在無防備下打開房門,曹男一看到人就揮拳擊一陣狂毆打,導致楊男頭部、胸部全身多處受傷、嚴重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經送醫搶救最後仍因腦損傷及腦幹出血不治。

判決書指出,曹男矢口否認有何傷害、毀損、恐嚇危害安全、傷害致人於死等犯行,他辯稱:我沒有打芮芮,也沒有把她手機螢幕摔壞,拿刀是要保護自己,沒有恐嚇的意思,當時我被2個男的及芮芮壓在地上,根本沒辦法打楊男。

法官審理,曹男與楊男互不相識,僅因其與芮芮間感情糾紛,就徒手毆打素未謀面之楊男頭部、胸部及身體,致最終因頭部鈍傷、臉部損傷、胸部挫傷及嚴重創傷型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而死亡。

曹男於檢警偵查及審判中均否認有何傷害致死犯行,其無端攻擊對家暴受害者給予援手之人傷害致死,犯後一再否認犯罪,甚至以罹患精神疾病卸責,事發迄今,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毫無悔意。

法官審酌,曹男與芮芮在爭執時就會暴力相向,甚至對於素昧平生、彼此無仇隙糾紛、僅是基於友情前來協助戴芮芮的楊男拳頭相向,導致傷重不治死亡,造成楊男家屬無可彌補的傷痛,行爲實不可取。

曹男犯後一再狡辯辯、毫無悔意,迄今未賠償楊男家屬損害,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警詢時自陳沒有工作、教育程度爲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一切情狀,高等法院法官日前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毀損他人物品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