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神鬼女會計掏空6千多萬 刑事免訴民事判賠出爐

高雄小港區一家知名國小補習班張簡姓女會計任職19年來,涉嫌浮報老師鐘點費、短報漏記學生學費及餐費,掏空補習班數千萬元挨告,一審判免賠,二審認爲王女監督不周有5成責任,判女會計僅須賠償1473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翻盤,認爲王女基於多年信任無過失,判女會計須賠償2883萬元,可上訴。(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小港一家知名補習班張簡姓女會計任職19年來,涉嫌浮報老師鐘點費、短報漏記學生學費及餐費,掏空補習班數千萬元,王姓女老闆怒告求償6657萬元。一審駁回王女之訴,二審認爲王女監督不周有5成責任,判女會計僅須賠償1473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翻盤,認爲王女基於多年信任無過失,判女會計須賠償2883萬元,可上訴。

該補習班最初由王女及女會計的父親共同開設,爾後女會計入股、直接承接4成股份,1994年起在補習班擔任會計,疑似在2002年至200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帳冊上動手腳,害補習班短少6509萬元收入,甚至安插自己3名就讀國小的子女入班上課,積欠147萬元學費。

王女強調,因爲信任女會計才讓她保管補習班存摺、大小章,她竟藉此浮報講師鐘點費,短報、漏記學生學費及餐費中飽私囊,2013年她發現補習班倉庫深處竟藏有大量假帳收據,才發現女會計不法之事,提告求償6657萬元。

女會計喊冤,強調自己如實發薪、記帳,2010年時就將存摺、大小章及帳冊歸還,當時王女並未質疑財務異常。2011年雙方便針對過去帳務爭議之處,她已賠償王女84萬元和解,並於2013年離職。王女2015年起獨資經營,2017年才提出求償之訴,已罹民事2年的請求權時效。至於自己3名子女到班免費上課,也是王女答應之事,身爲補習班合夥人的她,也該享有學費折扣。

該案刑事部分,女會計遭檢方依業務侵佔、背信罪起訴,2021年11月高雄高分院認定罪證不足,判女會計免訴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認爲王女無直接證據證明女會計侵佔補習班財產,直接駁回王女之訴。但二審卻認爲,王女與女會計合夥期間未能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導致損害發生,也有5成的過失,針對損害金額減縮、重新計算後,判女會計應賠償1473萬元爲適當。

該案上訴至更一審,法官認爲,女會計的父親曾是補習班的共同出資者,女會計也曾在國稅局上班,才受王女信賴,進而合夥經營。女會計取得信任後在財務上做手腳,王女根本難以察覺,要王女承擔財務風險明顯已過苛。比對相關證人證詞及證據,判女會計應負全責、須賠償王女288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