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臺北律師公會數千萬 「神鬼女會計」二審加重改判

侵佔臺北律師公會數千萬,「神鬼女會計」二審加重改判7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被律師圈稱爲「神鬼女會計」的李姓女子,2013年到2020年任職臺北律師公會會計期間,被訴侵吞公款數千,一審將李女依侵佔罪判刑4年,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一審判刑太輕不符罪責相當,改判囚7年。可上訴。

李女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擔任臺北律師公會秘書處會計人員,負責會計帳務及款項存取、撥付等,爲從事業務之人,但她在2013至2020年間,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領款項後,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將附表所示款項侵佔入己。

她再利用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製作年報,將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覈而爲行使,藉此掩飾挪用款項之事實。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將她判刑4年,但二審高院認爲,她爲掩飾業務侵佔犯行,於各年度結帳時提交登載不實年報,另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一審未予認定,容有未合。

高院指出,李女犯罪期間長達8年,各年度侵佔金額扣除已返還部分仍達5458萬7263元,對於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甚鉅,一審判刑4年,難認罪責相當,改判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依法宣告沒收及追徵。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