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 王應傑:支持
▲王應傑支持「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圖/臺北市商業會提供)
爲杜絕「無效補休」,勞動部研擬「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未來加班補休若未在半年內使用,僱主須按時數給付加班費。對此,臺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表示支持,並建議,爲使企業人力調度更具彈性,應以1年爲計算基期。
王應傑指出,「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對中小企業影響不明顯,對大企業影響較大,由於不同產業各有其淡旺季人力需求,若以1年爲計算基期,業者可讓員工在旺季時加班,增加收入,並於淡季時補休,靈活進行人力調度。
王應傑認爲,勞動部研擬「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是選舉前的政策利多現象之一,不過他個人贊同這項作法。
勞動部說明,針對「加班補休的無效補休」,若未來延長工時加班後所填的補休,若勞工尚未休完,目前研擬以6個月爲基期,僱主應以未休完的時數,給付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舉例,若勞工於「上班日」加班4小時,卻無法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就可依法領取加班費,前2小時加班費按時薪加給3分之1、後2小時多3分之2,預估修法後全國670萬勞工都可受惠。
不過勞動部說,目前「例休加班」不在此範圍內,但之後會再行討論,並決定是否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