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一般租金標準 漲2~7個百分點

影響所及,今年5月申報112年度租金所得時,若民衆申報金額明顯「低於行情」,即有可能被國稅局盯上。依近兩年所得稅申報相關統計來看,全臺申報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的戶數,約有110萬戶。

財政部說明,「一般租金標準」是各區國稅局檢視民衆報稅時租價收入是否「低報」的參考依據,如果出租房屋是供住家使用,計算方式是依房屋評定現值乘以財政部覈定比率,視爲全年的當地一般租金。

一般租金標準上路20多年,僅2020年曾經「微調」1個百分點。官員表示,考量近年房租漲幅兇猛,一般租金標準已無法反映現實行情,本次有感調漲,免得部分房東「高租低報」,短報租金收入以避稅。

臺北市原本是依房屋評定現值的20%計算,本次拉高7個百分點至27%;臺中市是一次由15%拉高至22%。過往非六都外的其他縣市一律適用15%計算,本次調高至17%,但新竹縣市「脫鉤」,改以現值的21%計算。

新北市的部分,板橋、三重、永和、中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汐止及樹林是依房屋評定現值的24%計算、拉高5個百分點;林口、淡水、三峽等其他新北行政區拉高6個百分點,依房屋評定現值的22%計算。

桃園市和臺南市調幅各爲6個百分點和5個百分點,自原本的15%提高爲21%和20%;高雄市僅調高2個百分點,其中改制前屬高雄市轄區的11區適用現值的20%計算,另外27區則依17%計算。

以臺北市現值40萬元的房屋爲例,未調整前,全年租金收入只要不低於8萬元(平月租金6700元)即不容易被查稅;調漲後,全年租金收入若低於10.8萬元(月租金9000元)就可能被「懷疑」。

財政部內部統計,全臺2020年綜所稅申報租賃及權利金收入戶數110萬戶,但相關所得金額合計僅1385億元,平均每個申報戶全年租金收入只有12.59萬元,顯示有部分包租公、包租婆未誠實申報,且人數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