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一般租金標準調高 牽動囤房稅2.0出租降稅門檻
囤房稅2.0爲鼓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對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租金標準者」,法定稅率由1.5%~3.6%調降爲1.5%~2.4%。
且對出租者囤房稅率的計算不似一般囤房者分爲六都和非六都,一律以戶數計算,四戶以內適用最低1.5%的稅率,五~六戶稅率2%,七戶以上稅率僅2.4%,相較一般囤房稅2%~4.8%的稅率,十分優惠。
財政部官員說,房東要符合囤房稅2.0出租稅率,前提是申報租金所得且達租金標準,這次財政部提高一般租金標準爲反映實際行情、並非爲難出租房屋的囤房族,若囤房族申報租金未達低標,會被排除適用。
據分析,本次有兩點顯著不同,一是調幅較大,從前次調整時的1個百分點拉高至2到7個百分點;二是強調地區「差別化」,符合房市變化。
財政部的一般租金標準上路以來,最早期在六都未成立前,採簡單的臺北市、高雄市和其它縣市三級,各依房屋現值的19%、17%和14%計算。
之後變成五級主要是臺北市、新北市(分兩種級距)和高雄市部分地區,適用16%至20%不等比重,高雄市其它地區、另三都和其它縣市都適用現值15%計算,各級距頂多差1個百分點。
最新標準依各地近年房價及租金漲幅調整,分六種計算比重,間差異也明顯拉高,如最低的其它縣市17%和最高的臺北市27%,差了10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