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管新方案出爐!券商符合3條件可搶逾億元高資產客戶 最快8月上路
爲吸引臺商資金迴流,金管會今(28)日宣佈,預告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這次預告期爲60天,目前初估有11家券商符合申請資格,最快今年8月上路,屆時符合資格的券商可遞件申請。
爲推動「財富管理新方案」,金管會研擬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商提供高資產客戶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服務或以信託方式提供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服務者進行法規鬆綁,藉此擴大臺灣財富管理業務規模。
這次開放高資產客戶業務範圍共有3個重點,首先是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或將其信託財產運用於境外結構型商品者,若是「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結構」,或是「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風險等級」的商品,可以自訂類型化審查的規範。
第二,國內可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資格條件的證券商,或國銀的海外轉投資子公司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由母公司擔任境內代理人,並負連帶責任,可以透過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或是作爲高資產客戶信託財產運用範圍。
至於國內可發行ETN且有海外轉投資子公司的券商有幾家?證期局表示,目前共有8家,包括元大證、凱基證、富邦證、羣益證、統一證、永豐金證、日盛證、元富證。
第三,放寬外國債券信評規定,開放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及高淨值投資法人委託買賣或委託投資外國債券的信用評等,不受債券信用評等應達BB級以上的限制,也就是不用信評。
申請這類服務的券商需有3個條件,證期局說明,淨值達100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再者是資本適足率超過200%,最後是未受警告以上的處分,初估有11家券商符合資格,最快8月可遞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