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正「未考量事權劃分」 主計長:省府業務應移回各地方政府

行政院上午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財政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出席。(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劃法」,中央須釋出3754億元。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直言,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經常性收入將減少,包括國防經費、撥補勞保基金、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劃、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相關經費、健保財務協助方案等計劃都會受到影響,另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所承接的省府業務 ,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

陳淑姿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佔整體歲入9%,加計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佔6%,二者合共佔15%,但省府業務仍留在中央非常不合理,應並同考量事權劃分,否則恐造成地方爲消化預算而浮濫支出,加碼非法定社會福利、未經審慎評估興建蚊子館等,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陳淑姿指出,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實屬不合理,未來各部會計劃型補助款包括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污水下水道建設、生活圈道路、軌道建設等,未來將優先檢討回歸地方或提高自籌款比率因應。

陳淑姿表示,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所承接之省府業務,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包括老農津貼159億 元、勞健保費915億元、省立學校350億元、省立醫院452億元等 ,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

另外,明年度預算編列也將受影響,陳淑姿指出,儘管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爲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勢必相對縮減歲出因應,且修法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依法律義務支出經費也無法因財政困難而刪減,經費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

陳淑姿提到,以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3兆1325億元爲例,扣掉法律義務支出1兆8144億元、約佔58%,其餘歲出1兆3181億元、約佔42%,須刪減28%,修法將造成已覈定且尚在執行中的計劃難以爲繼,「均衡臺灣重大基礎建設計劃」也將無法進行,嚴重影響臺灣未來均衡發展。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她說,各機關專項計劃及基本需求9071億元(約佔29%),受到影響計劃包括,2945億元的國防經費(不含人員維持費)、1200億元撥補勞保基金、4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劃、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相關經費、健保財務協助方案、提升醫療服務體質等。

陳淑姿表示,公共建設經費2644億元(約佔8%),科技發展經費1466億元(約佔5%),受到影響計劃包括,省道改善計劃、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劃、捷運建設計劃、鐵路立體化建設計劃、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劃、整體性治山防災、污水處理建設計劃。

而因財劃法通過版本未明定施行日期,陳淑姿指出,依現行法條規定,應自公佈日起第3日生效,將影響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的明年度總預算案及各級地方政府預算,須全面配合辦理追加減預算。因相關作業繁複難於短期內完成,將造成「預算秩序之混亂」,對於各級政府政務推動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均有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