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罰酒三杯”成歷史 ST康美追償29.49億元

本報記者 晏國文 曹學平 北京報道

“過去那個‘出了事,最多就是向證券監管部門交個罰款,一切與我無關’的時代已經結束了。”針對ST康美(600518.SH)近期公佈的向原實控人、高管和中介機構追償29.49億元的案件,3月26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夥人許峰律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層應該依法維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否則,他們自身可能會因爲不夠勤勉盡責而需對上市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月14日,ST康美髮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對於ST康美與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26.08億元的追償權糾紛一案,廣州中院決定立案審理。另外,ST康美與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正中珠江”)3.41億元的追償權糾紛一案,2023年10月12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目前,該案件尚待開庭審理。

上述兩起案件金額合計29.49億元。天眼查數據顯示,兩起案件的開庭時間分別爲今年6月7日和5月17日。

據瞭解,ST康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法院判決的連帶責任人共有20名個人和1個機構。這是否意味着ST康美放棄了對其他連帶責任人員的追訴呢?

3月27日,ST康美方面投資者關係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公司收到相關《受理案件通知書》後,按照信息披露規定正常進行披露。立案的起訴對象只有公告中的人員和機構。

“目前,ST康美起訴了部分被告,不能認爲放棄對其他被告的訴權,雖然最後可能的確如此。”許峰對記者分析,“如果相關被告實際承擔賠償責任,未來,行業中向董監高、實控人、控股股東以及中介機構的追償將會更加常態化,將會更加有效地督促控股股東、實控人對上市公司和股東充滿敬畏,會督促董監高和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管理和服務中更加勤勉盡責。”

追償有依據

針對投資者起訴ST康美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顧華駿、黃梅香等55326名投資者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經測算,扣除系統風險後損失金額爲正數的投資者人數爲52037名,損失金額爲24.59億元。

判決內容主要包括:第一,ST康美向52037名投資者賠償損失24.59億元。第二,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馬漢耀、林大浩等8人在20%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四,江鎮平、李定安、張弘3人在10%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五,郭崇慧、張某某2人在5%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六,正中珠江、楊文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另外,《判決書》還提到,2021年9月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裁定凍結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正中珠江、楊文蔚等24名被告名下,價值24.59億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據ST康美今年3月14日公告,公司在破產重整程序中根據重整計劃向52037名投資者完成了24.59億元的賠償,於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書》,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公司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

按照公告,ST康美已經向52037名投資者賠償損失24.59億元,其他人員和單位是否還需要按照判決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另外,ST康美僅對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和正中珠江提起訴訟,這是否意味着ST康美放棄了對法院認定的連帶責任人的追償呢?

對此,許峰對記者分析說,在ST康美已經向52037名投資者賠償損失24.59億元的情況下,一般來說其他人員和單位是不需要按照判決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這意味着判決書的相關內容已經履行完畢。但實務中,股票抵債部分往往因爲不滿足實際的債權數額,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其他連帶責任人賠付現金不足部分有一些爭議。

許峰指出,ST康美對於已經承擔的責任,可以要求其他連帶責任人根據責任大小承擔責任。這是一個連帶責任人的內部劃分問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所以,根據該規定,最終是根據各連帶責任主體的責任大小來劃分責任,如果不好劃分,很可能平均擔責或法院根據過錯程度自由裁量。

《判決書》提到,本案訴訟裁判的範圍爲各被告應當向原告承擔的責任問題,至於各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告之間的責任分擔與追償,不在本案裁判範圍之內,各方如承擔實際賠付責任後可另行解決。

對此,許峰表示,ST康美索賠案本身的判決是對投資者的,並不涉及被告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劃分。實際上,有過被告在承擔責任後產生基於責任劃分的案例。

3月13日,ST康美披露,佛山市翔盈傢俱製造有限公司以ST康美下屬全資子公司普寧中藥城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爲由,向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普寧中藥城也是ST康美此前財務造假的一部分。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4號),ST康美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將前期未納入報表的亳州華佗國際中藥城、普寧中藥城、普寧中藥城中醫館等6個工程項目納入表內,分別調增固定資產11.89億元,調增在建工程4.01億元,調增投資性房地產20.15億元,合計調增資產總額36.05億元。

3月26日,ST康美髮布公告表示,因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普寧中藥城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對普寧中藥城進行破產清算的主張。

相關方付出代價

頂着中國中藥龍頭的光環,從2018年下半年起,ST康美被質疑存在存貸雙高、大股東股票質押比例高和中藥材貿易毛利率高等財務造假問題。

2019年8月,ST康美鉅額財務造假案揭露。2016年至2018年半年報中,ST康美虛增營收275.15億元,虛增利潤39.36億元。

2021年11月17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興田以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0萬元;ST康美原副董事長許冬瑾以及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6個月,並處罰金。

2022年1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ST康美原董事長馬興田操縱證券市場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財務造假案披露以來,2020年至2022年,ST康美扣非淨利潤分別爲-305.9億元、-79.68億元、-15.09億元。

今年1月20日,ST康美髮布了《2023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公司預計2023年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9000萬元到1.35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現扭虧爲盈。

不過,公司預計2023年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淨利潤爲-9億元到-6.5億元。

爲ST康美提供財務審計服務的正中珠江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正中珠江爲ST康美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2017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正中珠江分別爲ST康美2016年、2017年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2019年4月28日,正中珠江爲ST康美2018年財務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正中珠江在對ST康美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違反審計準則及職業道德守則,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2021年2月,證監會對正中珠江沒收業務收入1425萬元,並處以4275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5700萬元,另外,還對楊文蔚、張靜璃等人給予警告和罰款。

不過,正中珠江未能完全繳納上述罰沒款,並且已經註銷。目前,正中珠江網址無法打開,電話號碼也早已成空號。

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顯示,2022年7月,正中珠江向廣東省財政廳報送了註銷執業許可備案材料。廣東省財政廳於2022年7月21日註銷了該所執業證書。自即日起,該所不得以會計師事務所名義開展業務,不得從事註冊會計師法定審計業務。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3年6月20日作出的《執行裁定書》(2023)京執復184號,證監會申請強制執行對正中珠江的處罰決定,法院依法受理,准予強制執行。但是,被執行人正中珠江仍未完全繳納罰沒款。因此,證監會申請將正中珠江合夥人、ST康美相關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主要責任人員楊文蔚追加爲被執行人。

對正中珠江和楊文蔚的財產執行還在繼續。天眼查數據顯示,2023年11月2日,北京金融法院再次對正中珠江、楊文蔚發佈限制消費令。另外,今年1月17日,正中珠江旗下9個交通運輸工具進行詢價評估。1月31日,正中珠江被執行標的減少爲507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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