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運沒到先判刑!未滿20歲冒名借竹山紫南宮發財金 判刑2個月

吳姓男子在竹山紫南宮求得發財金600元,不過他未滿20歲無法借發財金,竟冒名借金挨告了。(楊靜茹攝)

竹山紫南宮以借還發財金聞名,其服務中心每天上午7時至晚上9時辦理求金及領取發財金手續。(楊靜茹攝)

信衆在竹山紫南宮求得發財金,通常借1年,隔年還金,還金金額通常只會多不會少。(楊靜茹攝)

新北市吳姓男子與女友去年2月3日至南投縣竹山紫南宮拜拜,求得發財金600元,不過他未滿20歲無法借發財金,竟冒用女友姜姓女性朋友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借金,因姜女同年8月借發財金不成而東窗事發,日前他被依僞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

竹山紫南宮以借還發財金聞名,紫南宮服務中心每天上午7時至晚上9時辦理求金及領取發財金手續,信衆有6次求發財金的機會,首次擲筊聖盃者可向廟方借金600元,第2次擲筊才聖盃可借500元,依此類推可求400元、300元、200元、100元。求金如願者須年滿20歲,並出示個人證件才能借金,未料新北市未滿20歲吳姓男子竟冒名借金。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吳姓男子與女友去年2月3日至南投縣竹山紫南宮拜拜,求得發財金600元,到紫南宮服務中心得知未滿20歲無法借金,女友也未滿20歲,但女友代姜姓女性友人保管身分證,吳男未經姜女同意,填寫姜女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順利借得600元發財金。

半年後,姜女也到竹山紫南宮拜拜並求得發財金,在紫南宮服務中心填寫好資料,卻遭櫃檯人員告知已經借過發財金且未返還,經查證才發現遭吳男冒用提告。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吳男冒用姜女名義求得發財金,造成姜女生活及心理上之困擾,吳男到案坦承犯行,也與姜女達成和解並賠償,將他依僞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