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部門印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 由企業自願實施

近日,財政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施行不會採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採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願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因此,《基本準則》發文通知中明確指出,在實施範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