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籲請菸酒事業 依規定強化個人資料保護

財政部表示,據112年5月31日修正公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菸酒事業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泄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該部提醒菸酒事業注意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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