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臺南2員警 外役監逃犯林信吾遭求處死刑

殺警冷血嫌林信吾殘殺2員警竄逃,又藏兇刀滅證,遭檢方求處死刑。(中時資料庫)

臺南市警察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8月22日被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害後,臺南地檢署半個月內火速偵查終結,7日依強盜殺人、殺人、槍砲等罪嫌,將羈押中的兇嫌林信吾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林嫌在訊中也要求速審速結,下午案移法院後,法官也裁定續押。

檢方表示,林嫌蓄意襲殺警察並強盜警槍警彈,其犯行爲情節最爲重大的意圖殺人,根據現行刑法,他所犯的強盜殺人及殺人罪名均得科處死刑。林嫌犯下殺警罪行後還畏罪逃亡,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等線索漏夜追捕,翌日凌晨在新竹市和欣客運站附近將他逕行拘提到案,並從他的身上當場扣得強盜所得的警槍警彈等證物,他也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殺警,全無冤錯假案的疑慮。

檢方認爲,我國部分判決對科處死刑,仍採取所謂的「教化可能性」標準,但林嫌殺警惡行至爲嚴重,非處死刑無以充分評價、應報他的暴行;他爲脫逃及強盜目的殺警奪槍,對此極惡如不應以極刑迴應,社會大衆將逐漸失去對法律的認同,潛在犯罪者也容易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的威脅。

檢方指出,「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國家既以現行法律明文承諾將對情節最重大的罪行施以死刑制裁,慘劇發生時即應履行承諾。凃、曹2員警已長眠,他們所遭受的暴行,或許在審查中漸次抽象化,但2人身上怵目驚心的創傷、臨死的呻吟與渴水的哀號,至今仍在控訴,要求對被告處以應得的懲罰。

檢方說,真正有權寬恕、憐憫林嫌的2名員警已逝,對被告處以極刑雖無法喚回2人的生命,無法逆轉其惡行,也無法平復家屬的悲痛,更無法矯治、改善被告,但卻是唯一能充分評價被告殘酷惡行、予以公正應報的刑罰。

檢方強調,被告先前已因強盜重罪入監,並在低度管制的外役監服刑,卻悍然脫逃並犯下至重之罪,顯見其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屬無效,重刑亦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嚇,僅能將他與社會永久隔絕,以免慘劇再度發生。同時,依據公政公約也無不得處以死刑的事由,經考量各量刑因素,應對被告處以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