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行刑式槍殺2死命案 兇嫌遭求處死刑 檢斥:手段兇殘
桃園行刑式槍殺2死命案,兇嫌遭求處死刑,檢痛斥兇手視人命如草芥且手段兇殘。(中時資料庫)
詐騙集團成員蘇柏源,涉嫌在今年9月1日以行刑方式,在出租套房內槍殺27歲陳姓、28歲楊姓男子釀成雙屍命案,桃園地檢署偵結,已殺人罪將蘇嫌起訴,並痛斥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迄今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已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向法院求處死刑。
檢、警調查,蘇柏源是詐騙集團車手頭,不滿下線的陳、楊日前被逮將其供出,因此相約9月1日到友人租屋處談判。蘇男到場後,發現屋內有5人,要求其他3人離開,留下陳、楊。3人談判過程中發生激烈爭吵,蘇男質問不要講就好了,爲何要向警察供出他是上游?據瞭解,陳、楊要求蘇男拿出800萬封口費,當時蘇拿着上膛的槍枝揮舞,聽到該要求認爲是獅子大開口,當場槍殺楊姓男子後,一不做二不休又打死陳姓男子,逃離現場。
蘇男先搭乘白牌車逃到彰化,2日凌晨轉往花蓮,3日再逃往屏東,4日北上時被警方掌握行蹤,於國道1號雲林古坑路段攔車將其逮捕。當時車上僅有黃姓男子駕車,警方還覺得奇怪,發現蘇男躲在後行李廂,趕緊將其拉出車外壓制。
當時黃男辯稱是白牌車司機,但警方認爲,白牌車司機怎麼可能讓客人躲在後行李廂,掌握其從屏東載蘇男北上,分析應該是友人,以涉嫌藏匿人犯送辦。黃男事後以8萬元交保。
承辦的檢察官劉威宏認爲,蘇男近距離槍擊2名被害人頭部方式行兇,殺意甚堅、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嚴重敗壞社會治安,迄今亦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行爲確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條第2項所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殺人等罪嫌將蘇男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