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水庫抽泥違法轉包廠商罰不罰 南水局這麼說

曾文水庫正進行第四期抽泥作業,圖中抽泥船與鴻欣公司無關。(南水局提供/寶智華臺南傳真)

目前正進行第四期抽泥作業,圖中抽泥船與鴻欣公司無關。(南水局提供/寶智華臺南傳真)

針對立委黃國昌昨日質詢曾文水庫抽泥作業鴻欣公司涉嫌轉包案究竟罰不罰,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今日表示,業者利用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程序嚴謹,「擠牙膏式」補件,每次都得再走審覈流程,導致雙方纏鬥逾9個月,全案至今仍在審議中,不過水利署內部認定鴻欣轉包屬實,只要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確認,水利署將沒收鴻欣的履約保證金2525.5萬元。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去年6月8日召開「曾文水庫清淤弊案,經濟部擺爛、不解約、不求償」記者會,指「曾文水庫抽泥作業第三期」涉及違反合約轉包,得標廠商鴻欣公司將抽泥作業轉包給下游廠商宸峰公司,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去年3月1日結束合約後,經濟部對鴻欣卻遲遲不罰。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副分署長林玉祥表示,雖然水利署內部調查認定鴻欣公司將每噸65.5元的抽泥作業,以每噸40元的價格轉包給宸峰公司,但鴻欣公司堅決否認轉包,全案只能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也就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確認宸峰確實違反政府採購法後,才能公告爲「不良廠商」,6個月內不得再接政府標案。

林玉祥指出,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審議制度十分嚴謹,廠商每次補送一次資料就得跑一次審議流程,就算是廠商送相同的文件,還是得跑流程;宸峰公司利用這種機制,在每次補件的限期快到時,擠牙膏式的丟出一張單據或一份文件,就得讓全案再跑流程,南水局承辦人員爲此常跑公共工程委員會,南北奔波,疲於奔命;從去年6月立委陳椒華提出質詢至今已9個月,全案仍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中,至於何時會有結果,很難說。

林玉祥表示,南水局上月31日將最後1次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紀錄函送鴻欣公司後,再在本月2日發文告知鴻欣公司依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若鴻欣未提出異議,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在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爲「不良廠商」,屆時鴻欣公司6個月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爲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水利署也會沒收鴻欣的履約保證金252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