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國稅局將覈實減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因疫情影響生意,國稅局將主動了解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營業稅額。

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爲減輕營業人營業稅負擔,高雄國稅局強調將主動了解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營業狀況,如果受疫情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營業人亦可自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