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銷售額爲0 仍需申報營業稅

有營業人因營業狀況不佳接不到訂單,沒有購買統一發票,進而詢問高雄國稅局,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申報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都須依法按期申報營業稅,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其未逾30日者,每逾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最低新臺幣1,200元,最高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覈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最低3,000元,最高30,000元。但是,如果因銷售額爲零,而沒有可以繳納稅額者,滯報金則爲1,200元,而怠報金爲3,000元。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3年3~4月銷售額爲0元,誤以爲毋需申報營業稅,經國稅局通知未依規定期限、也就是5月15日前申報,甲公司遲至5月30日才申報2023年3~4月營業稅,因未逾申報期限30日且應納稅額爲0元,因此處以最低滯報金1,200元。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即便無購買統一發票都應如期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而目前營業稅申報方式有以下三種,分別爲人工、電磁紀錄媒體和網際網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