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藥頭揪出自己人! 基隆員警涉泄密販毒遭收押 將記兩大過免職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一名黃姓巡佐涉嫌販毒、泄密給藥頭,基隆地檢署9日晚間9時許,以黃嫌涉犯多罪,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志康攝)

(04:00更新 基隆市警局偵辦一起販毒案件時,查出第二分局的黃姓巡佐涉案,檢察官昨(9日)晚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裁定收押禁見。市警局今(10日)凌晨表示,黃姓巡佐將陳報警政署停職、記兩大過免職,該單位交通組鄭姓組長改調非主管職務,後續從嚴究責。)

基隆市警局在偵辦一起販毒案件時,發現毒販藥腳名冊中有一名黃姓人士,經查確定是目前任職於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的黃姓巡佐。經檢警積極追查,並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復訊,9日晚間9時許,基隆地檢署以黃嫌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泄密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基隆市警局日前在偵辦一起販毒案件時,逮捕兩名藥頭,並從藥頭手中起出一份藥腳名單。其中有一個姓名與第二分局的巡佐同名,經警方比對身分並查證後,竟赫然發現這個原以爲只是同名的,竟然就是任職於第二分局的黃姓巡佐本人。立刻通報警察局,並請報請檢察官偵辦。

基隆地檢署透露,黃嫌除涉嫌向藥頭購買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疑似有將購得的毒品販售他人外,經檢警合作循線追查,黃嫌還涉嫌在今年8月及10月間,多次利用不知情的同事,登入警政署的查詢系統,非法查詢並蒐集他人的個人資料,並且其資料傳送、泄漏給藥頭。

另一方面,今年8月間,黃嫌還將二分局執行取締酒駕擴大臨檢專案之實施時間及區段,泄漏給藥頭。

爲此,基隆地檢署在復訊過後,晚間9時便以黃嫌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1 條之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與第16條第 1 項、第41條之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 213 條、第220條第2項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基隆地檢署表示,黃嫌身爲警務人員竟爲違法亂紀之舉,嚴重破壞警譽,基隆地檢署秉持毋枉毋縱、有據必辦之立場,不掩飾、不護短,致力淨化執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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