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40歲 男檢迷上小鮮肉男警涉性騷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以辦案爲由,涉嫌對年輕男警撫摸背部、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還傳訊息「陪我去泡溫泉」,嚇得男警向同事求助。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6日得知後,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偵辦,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據瞭解,王否認性騷,認爲因爲辦案得罪警察才遭報復。檢方表示,除被害人證詞,還查扣手機簡訊等紀錄,性騷擾事證明確;被害人未提告前已主動偵辦,已將王調離婦幼專組,要求不得對被害人有任何接觸及騷擾行爲。性騷擾行政調查部分,南投警方已受理申訴,南投地檢署表示配合調查。
王元隆是38期結業,喪偶;他因毒品案認識被害人,男警年輕帥氣,和王相差40歲,王以討論案情爲由,趁機用手撫摸男警背部及大腿偏內側隱私部位,被害人不知如何因應,他還傳訊息給男警「陪我去泡溫泉」、「以後案子隨你發揮」,訊息中還有「肉棒」、「補眼睛」等字眼。
男檢頻示愛,讓年輕男警相當緊張,只好向同事求助,檢察官性騷擾消息傳出後,讓南投檢、警議論紛紛。檢察長黃元冠得知自家檢察官涉案後,立刻分案調查。
南投地檢署表示,王姓檢察官行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王涉嫌利用權勢或機會犯案,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南投地檢署將速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對王姓檢察官進行審議及行政懲處,並強化員工性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