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生子隔日亡 法官認醫師有過失判賠509萬

女子產子隔天呼吸困難,因診所未發現是血栓性肺栓塞,未轉診至大醫院致身亡,高院合議庭認定醫師有過失,判賠家屬509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劉姓少婦,5年前到某婦產科診所剖婦產下1子,隔日呼吸困難,由於未被及時轉診至大型醫院急救,最後因血栓性肺栓塞身亡,家屬以延誤轉診就醫,向診所請求損害賠償。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定醫師有過失,判決需賠償劉女幼子丈夫父母509萬元。可上訴。

據「三立報導」,劉姓婦人的家屬表示,劉女2015年11月5日上午剖腹產下1子後,次日上午突然感到呼吸困難,護理人員氧氣機及測血氧機前往她的病房,經吸氧5分多鐘,血氧濃度一直維持在50%多,將她送至2樓產房接受氧氣治療2個小時,但情況並未好轉,當天下午又感到呼吸困難,護理人員再將她送至產房吸取純氧,但2至5分鐘即陷入昏迷,經救護車轉送至苗栗市大千綜合醫院急救,再轉診至臺中榮民總醫院,到院前心跳停止死亡。

法醫解剖相驗發現產婦死因爲剖腹生產後發生大量血栓性肺栓塞,造成心因性及呼吸性休克而死亡,劉女發生呼吸困難,長達7個小時。家屬表示,診所醫師並沒有治療肺栓塞的藥物儀器,也未將產婦即時轉診至大醫院,致使喪失與減少存活機率,自有醫療過失。

但醫師辯稱,產婦的症狀典型姿勢低血壓,此與當日下午發生的事情完全是兩碼事,他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並無任何醫療疏失。

二審合議庭參酌醫師偵查中供稱「11月6日上午有跟劉女說,她的狀況疑似肺栓塞,我說最嚴重是肺栓塞」,可見醫師於本件事故發生當日上午,曾意識到劉女有發生肺栓塞可能性

但診所之人員、設備專長能力無法確診劉女是否罹患肺栓塞,亦無法提供完整治療,自應轉往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已違反救治病患義務,顯有過失,判決應賠償被害人及家屬5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