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護理師外遇產子 已婚醫判刑又判賠

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女明知李姓醫師爲有配偶之人,仍於民國95年7、8月間通姦,並於96年4月產下1子。

判決指出,102年6月,李姓醫師妻子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廢止丈夫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聘僱許可函文,但因家中並無聘僱外籍看護工,李妻決定查明疑點。

102年7月,李妻尾隨丈夫至劉女居住社區,經探詢社區警衛,得知丈夫與劉女同居,並已育有1子。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定兩人通姦,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各判兩人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法官認爲兩人通姦導致李妻婚姻生活遭破壞,判兩人需連帶賠償李妻50萬元。民、刑事皆可上訴。10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