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女助理擁吻裸浴 男牙醫判免賠
葉姓男子發現擔任牙醫助理的妻子與醫師擁吻、裸浴,要求兩人賠償;高雄地院判葉妻賠償丈夫25萬元,醫師因事先不知女方已婚,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於99年間發現妻子與牙醫師擁吻、裸浴的照片,以及兩人往來情書、電子郵件等,向高雄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要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葉妻和醫師雖坦承兩人一同出差、開會、泡湯,互有情愫但沒有過夜共宿、沒有發生性關係;醫師並主張,兩人於98年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但以爲對方未婚,且身分證也未記有配偶。
法官認爲,兩人查無過夜共宿、通姦證據,但葉妻違背善良風俗,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友人間交往的社交禮儀,侵害原告配偶關係法益,須賠償丈夫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