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已婚騙女網友上牀 渣男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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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姓女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李姓男子,對方騙她自己是單身未婚,她與對方交往併發生性行爲,之後偶然看到2個小孩叫李男「爸爸」,才驚覺受騙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李男詐騙讓田女誤信未婚而交往,損害她的貞操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田女提告表示,她想要尋找結婚對象,於是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李男,去年2月初第一次碰面約會共進晚餐時確認彼此都爲單身未婚狀態,李向她表示在6、7年前遭遇未婚妻劈腿分手後,維持單身至今,願意在以結婚前提下交往。

田女說,交往期間與李男多次在飯店或汽車旅館約會,她曾要求到對方家中約會,但李男卻稱家中還有室友及年老父親,會讓彼此尷尬,以及他不喜歡將私密資訊留存於網路上等語搪塞。

田女說,去年10月8日她在外運動剛好看到李男打完籃球,並有2個小孩在後跟隨,隨在後頭的2個小孩則不斷喊李男「爸爸」,她才知道李男長達8個月對她隱瞞已婚之事實,害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意發生性關係,侵害她之身體貞操權、健康權等人格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