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渣男見富女 佯稱單身騙愛又詐財近300萬

林男佯裝單身與吳女交往,並以邀投資及經營運彩店週轉金,詐騙近300萬元,臺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1年6月。(資料照)

41歲林男已婚生子,卻佯裝單身與吳女交往,見她財力頗豐,自2017年9月起邀她投資買中市及新竹房產,詐走200萬元;2018年8月起又多次以經營運動彩券店需錢週轉等由,陸續借用95萬元,案經吳女控告,檢警查出他借錢後4個月纔開店,直接打臉。臺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林男徒刑1年6月,可上訴。

林男早在2012年結婚,已生育子女,2017年5月間經人介紹認識吳女,他佯裝單身與具財力的她交往,在同年9月29日佯稱中市大里某房地產有賺頭,邀她投資,吳女不疑有他拿出50萬元;同年12月間,林男又邀投資新竹房地產,吳女再交付150萬元,林男均轉作他用。

林男因購運動彩券虧損欠款,2018年8月間在金融機構巧遇吳女,竟騙她說,所經營運動彩券店需要週轉借錢,吳女當場領10萬元給他;林男食髓知味故技重施,同年11月28日及12月5日各向吳女借週轉金,吳女各交給80萬元及5萬元,林男均拿去買彩券花光。

案經吳女控告,林男向檢警坦承向吳女拿錢4筆錢,但法院審理時,他卻翻供否認詐財,辯稱因偵查中吃感冒藥,回答檢察官問話時沒有精神、頭昏,加上帳太亂,返家後才發現對不攏,他並辯稱,錢都在吳女的朋友手上,卻不認帳。

林男辯稱,他拿50萬元買法拍屋失手後,轉作投資,但怕吳女不接受,才騙說要投資大里區房地產;投資新竹房地產的150萬元,他購買2樓透天厝並翻新,賣掉後再轉投資,但投資都倒了。至於借運彩店週轉金,他辯稱,真的有經營運彩,但倒了。

法官以林男無法提出投標法拍屋及買房等資料,且檢警追查出,他遲自2018年12月起才租用運彩店面及經銷售權約7、8個月之久,在開店前4個月就以經營運彩店需週轉借款不足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