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理師愛上已婚男醫師還產子 遭正宮求償120萬元

育有2名子女的錢姓女護理師,2016年與同機構任職的已婚男醫師不倫戀,2018年爲他產下1子,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須賠償80萬元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育有2名子女的錢姓女護理師,2016年與同機構任職的已婚男醫師不倫戀,2018年爲他產下1子,男醫師的黃姓妻子發現後,提告求償12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錢女破壞黃女與男醫師近30年的婚姻,判決須賠償80萬元確定。

黃女提告指控,錢女2016年至去年間,與她配偶交往併發生多次性行爲,侵害她配偶權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致她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等情,請求法官判決錢女賠償她120萬元。

錢女則說,刑法通姦罪業經司法院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無效,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保障之權利,又性自主決定權爲憲法保障之人格自主權內涵,應優先於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之利益,她不須賠償。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審酌兩造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錢女不法行爲之情節、黃女身分法益受侵害致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錢女須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