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月在海邊做愛」 已婚男師劈腿女護士還寫札記
林姓已婚男老師與周姓女護士不倫,林妻發現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周女反咬林男性侵,林提出「性愛手札」自保,檢方認定兩人偷情,處分不起訴。妨害家庭部分,林與周女各判刑3個月及4個月定讞。
據調查,2007年林、周展開交往,林常開載周女出遊,兩人曾在偏僻山區「車震」,林還把兩人嘿咻的時間、地點與過程紀錄成「性愛手札」。 2010年8月,林妻發現這本「性愛手札」與鹹溼電子郵件,憤而控告兩人通姦。
周女爲避免刑責,反控林男性侵;不過,檢方根據「性愛手札」內容,發現兩人常去木柵貓空、動物園停車場、海灘「打野戰」,甚至記載「農曆鬼月在外澳頭城海邊做愛」,因此不起訴。
妨害家庭部分,林、周各判刑3個月及4個月定讞。開庭時林證稱與周女「做愛上百次」,周女再告林妨害名譽;檢方則認爲林是坦承犯行而發表言論,不構成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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