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忽子宮外孕害死母子 醫師入獄還要再賠償816萬餘元
▲新竹蘇姓醫師輕忽子宮外孕,害死孕婦母子,二審判賠806萬餘元。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竹蘇姓婦產科醫師,2010年間接受一名孕婦求診,蘇姓醫師當時並未檢查出孕婦子宮內有胚胎,就開藥囑咐孕婦回家多休息。結果孕婦因爲子宮外孕,胎兒撐破輸卵管,導致腹腔長期出血、休克,最後不治身亡。醫師去年遭判刑1年4月定讞,發監執行,家屬求償,高院二審27日判決醫師須賠償81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婦人在2010年5月初到蘇姓醫師的婦產科求診,當時婦人已經以驗孕棒驗出懷孕,求診前4天又曾到大醫院以陰道超音波,檢查出子宮內有胚囊,不過婦人到蘇姓醫師求診時,有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之症狀。蘇姓醫師雖然以陰道超音波檢查,但沒看到子宮內有胚囊,經過內診後,蘇姓醫師認定婦人爲骨盆腔發炎感染,開藥叫婦人回家多喝水、多休息。
婦人返家後1個多小時,開始劇烈嘔吐,家人打電話給蘇姓醫師,醫師要求將婦人帶回診所打止吐針。婦人回診時,已經痛到無法下車行走,醫師此時仍未進一步檢查,就上車施打止吐針後,讓婦人返家休息。但婦人狀況持續惡化,當天晚間就送進署立新竹醫院急診,查出因子宮外孕,胚胎撐破輸卵管,導致婦人腹部長時間大量出血,最後休克,經過急救後,仍在2周後不治身亡。家屬提告,檢方依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對醫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均認定醫師可以透過抽血檢測絨毛膜指數等適當之醫療措施,檢測婦人是否子宮外孕,以避免錯失急救良機,最後最高法院於去年7月間,認定醫師有過失而將他判刑1年4月定讞,醫師發監執行。
家屬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40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醫師須賠償816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醫師具有醫療疏失,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高院認爲一審法院計算金額無誤,因此駁回上訴,仍判決醫師須賠償816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