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外孕奪命 疏失醫賠300萬獲緩刑

新竹蘇姓婦產科醫師被控未診斷出腹痛孕婦爲子宮外孕,僅給抗生素及止吐針,孕婦返家昏厥送醫後不治。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醫師有過失,審酌賠家屬新臺幣300萬元,給予緩刑5年。

判決指出,鄭姓女子自行驗孕發現懷孕,民國99年11月5日前往醫院檢查,醫師以陰道超音波檢查,看到子宮內有胚囊,但還沒測得心跳,診斷爲早期懷孕,囑咐3周後回診追蹤。

不過,4天后鄭姓女子腹部劇烈疼痛,由婆婆陪同前往蘇姓醫師開的診所就醫,主訴暈眩、下腹疼痛、已懷孕並告知4天前到醫院檢查發現子宮內胚囊。蘇姓醫師以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胚囊,疏忽鄭姓女子出現子宮外孕病症徵兆,給予口服抗生素等藥,讓鄭姓女子返家休養。

鄭姓女子中午在家服用鮮奶藥物後,開始嘔吐,婆婆致電診所,蘇姓醫師答稱藥物繼續服用,多補充蛋白質水分,如果嘔吐未改善再回診打止吐針。鄭姓女子嘔吐不止,晚間7時許,被家人帶往診所,卻因腹部疼痛致全身乏力而無法下車行走,蘇姓醫師到車上診療,替鄭姓女子打止吐針表示,只需返家休息及補充水分。

鄭姓女子隔天凌晨1時許,因腹部劇烈疼痛而尿失禁及昏厥,被送往臺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急診,確診爲子宮外孕,胎兒撐破右側輸卵管,導致腹內長時間大量出血,經緊急剖腹急救手術病情未有改善,昏迷14天后不治死亡。

一審法院審酌蘇姓醫師任婦產科醫師20多年,學經歷俱佳,清楚子宮外孕的病症及危險性,卻未善盡職責,輕忽病患症狀,以致錯失適時給予被害人正確妥適治療機會,過失程度非輕,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全案經上訴,高院審酌蘇姓醫師願賠償家屬300萬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並宣告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10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