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6命 死刑犯湯景華再判賠2007萬

湯景華2016年縱火,害死翁祥智家中6條人命,遭判死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湯賠償2007萬5000元。(資料照,楊兆元攝)

男子湯景華不滿多年前在小吃店和另名顧客翁祥智起衝突後,控告對方傷害卻以敗訴收場,竟根據判決書上記載的地址前往縱火,害死翁家6條人命。湯男不僅刑事部分因「已無教化可能」遭判死刑,民事部分翁家請求2007萬5000元,也於今(1日)獲新北地院全數判準。本案可上訴。

2016年3月湯景華跑到三重家縱火釀城6死慘劇檢警事後調查發現,縱火的湯景華在2014年4月晚間,和李姓友人到三重某餐廳用餐,由於湯把雨傘帶進店內,遭到江姓老闆勸阻,兩人發生糾紛,和女友去用餐的翁祥智見狀對湯景華表示:「夠了吧,不要再鬧」,引爆兩方衝突。

湯男事後提告,聲稱遭到江姓老闆及翁男聯手毆打,害他跌落樓梯受傷,檢方雖依傷害罪嫌起訴江、翁二人,但新北地院審理認爲湯、李對衝突過程交代不清且說辭矛盾;另江男妻兒、翁男女友等人也證稱,江、翁二人並未動手打人,審結後判決江、翁無罪,加上湯景華未提上訴,判決確定。

湯景華對此懷恨在心,並根據判決書所記載的地址,先去加油站購買汽油,並於3月23日凌晨帶着汽油、報紙等,同時戴上黑色安全帽白色口罩,穿着黑色雨衣刻意變裝前往翁家,爲了避免犯案過程被錄下,他還擋住翁家騎樓監視器,「三進三出」縱火燒燬翁家的透天厝,造成翁祥智父母及姊、叔、嫂、堂妹等6人死亡,僅翁祥智的表哥受傷獲救。

在外當兵倖免於難的翁祥智,滿懷悲憤向湯景華提出2007萬5000元的民事賠償。

今年3月間刑事部分審結,新北地院認爲湯景華矢口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已無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決湯景華死刑,並已上訴高等法院。

民事求償部分今日宣判,承審法官考量翁祥智突然喪失父母,無法善盡孝道,判決湯景華全額賠償2007萬5千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