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輸氣憤縱火6人如窯烤雞燒死 湯景華4度判死
5年前男子湯景華不滿官司沒打贏,竟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家騎樓縱火,把無路可逃的翁家人當成「甕窯雞」活活燒死,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判死但遭撤銷,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仍判死刑,湯景華4度判死。
湯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4年前到翁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
檢察官直言本案罪證明確,「憐憫不花錢、慈悲賺人心」,被害人的痛苦悲傷,不是外人能感同身受,且湯男不承認放火,冷血殺人應判死刑,才能實現刑罰權的正義。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爲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就火災原因鑑定人的證據調查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引爲認定犯罪的證據未在審判期日調查,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