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把人當「甕窯雞」活活燒死 法官判死理由:泯滅人性
男子湯景華不滿官司沒打贏,把對方家人當成「甕窯雞」活活燒死,更二審法官斥責他手段冷血、泯滅人性,基於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應報需要和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衆生命安全,有剝奪其生命,使他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
法官認爲,湯男縱火導致住宅內人員於深夜睡夢逃亡不及而傷亡,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罔顧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造成房屋受損、被害人6人冤死,倖免於難之被害人2人,也難抹滅曾面臨生命威脅之心理恐懼,他的犯行是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更二審表示,依全案情節及一般國民對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良知、人性普世價值的期待與認知,認爲湯男僅爲發泄一己忿恨,視他人生命如無物,殃及無辜,行兇動機極爲惡劣;翁宅6人逃生無門,生前受到極度恐懼與烈火灼燒痛楚而死的折磨歷程。
更二審認定,湯男犯罪手段冷血、泯滅人性,行爲造成之損害無法回覆,至深且巨,有剝奪被告之生命,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量處他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