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6命!湯景華無期徒刑定讞 怨羈押逾5年提釋憲遭打槍

男子湯景華7年前因官司沒打贏,竟跑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 家騎樓縱火,對方6名家人被活活燒死,2021年最高法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湯景華7年前因官司沒打贏,竟跑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 家騎樓縱火,對方6名家人被活活燒死,2021年最高法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他主張審理中遭押逾5年且訴訟程序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定不符合規定,裁定不受理。

本案起因湯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姓男 子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 定,湯爲此不滿,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 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

2021年最高法院認爲,兩公約規定,所犯是最嚴重的罪行才能判死刑,「 間接故意、不確定殺人」不可以適用死刑,湯是間接故意殺人,雖然 他讓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所受心靈傷痛難以平復,既然不能科處死 刑,判無期徒刑確定。

湯不服他在審理中遭羈押的裁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主張速審法第5條第3項「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規定,有無涵蓋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8項但書所定繼續羈押之情形,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湯認爲這樣的規定導致他在5年最長羈押期間屆滿時,仍可能受羈押,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且速審法所定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之規定,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侵害人身自由及訴訟權,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爲,確定終局裁定並未適用速審法第8條不得上訴最高法院的規定,湯不得以之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客體,且他聲請意旨其餘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敘明規定一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