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網站約少女性交易1次 男子賠60萬獲緩刑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潘姓男子去年在包養網站上認識15歲少女,把少女約出來性交1次,完事後給1萬元,後來犯行曝光,少女母親憤而提告。臺北地院考量潘男認罪,沒有前科,且已賠償60萬元獲得原諒,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罪輕判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潘男去年7、8月間,透過包養網站「a sugar dating」認識15歲的少女,兩人相談甚歡,於是約同年8月3日在桃園市「I DO」汽車旅館內發生合意性行爲,潘男完事後並給少女1萬元。

少女後來又和其他人性交易,遭警方查獲時,少女坦承另曾和潘男性交易,警方因此循線找到潘男,將潘男送辦。檢察官根據潘男與少女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潘男犯行,依法起訴。

北院判決指出,潘男不思妥善控制個人性欲,明知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性自主權觀念還不成熟,竟貿然與少女合意以對價方式性交,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不過,法官考量潘男始終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少女母親達成和解,已依約支付全部賠償金60萬元完畢,可見潘男有積極彌補之意,犯後態度尚可,少女及少女母親也表示願意給潘男機會,因此輕判潘男3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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